二、(A)地级市经销商(含省会级城市)
1. 拥有50万元左右资本的个体工商户或独立法人公司,拥有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;
2. 良好的车用润滑油品、汽车相关行业运作经验及人脉,有一定的营销网络;
3. 有3名以上的员工,专门负责德比勒润滑油品牌在其地区的市场开拓、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;
4. 拥有100平米以上营业面积的店面及仓库,以利于德比勒品牌形象的展示及产品储存;
5. 拥有一辆以上的厢式或面包送货车辆,用于德比勒润滑油的配送;
6. 承诺在其经销的产品结构中以德比勒产品比例不低于50%比例。
7. 区域任务及进货要求:① 首年度无任务要求; ② 第二年度基本销售任务60万; ③ 首批正式进货量不低于10万元 。
二、(C)试销经销商
试销量不低于100箱/件,德比勒润滑油提供首批的全部运费补贴。价格执行德比勒总经销商享受的统一出厂价,同时享受其他返利支持及促销政策,广告宣传品免费配发。试销期限为三个月。公司承诺在试销期内,不在该地区内发展其它经销商,试销期过后,对德比勒产品质量、服务、企业理念等方面都认可,公司即会授于其产品在该地区经销权,并双方签订正式经销合同。
注:德比勒在中国以地级市经销为主;除西藏、海南以外的区域不设省级经销商;意向客户与公司接洽后,签订正式经销合同前,如对德比勒润滑油产品有疑虑的,我公司允许其对德比勒产品进行试经销,以便充分树立其对德国德比勒润滑油品牌的信心,为将来正式合作打下坚实基础。
400-022-0096